医疗事故在有些情况下没有办法由医院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解决,只能够依靠别的方式。诉讼的方式又太过于繁杂了,所以很多时候都是需要采取行政调解得方式来解决问题。那么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申请材料有哪些?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接下来就有小编为大家来解答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申请材料,如果途中有疑问的话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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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疗专业律师解答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申请材料有哪些
当事人可到直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应当填写《调解申请书》,申请书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代写后,由当事人确认。患者已死亡的,可由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提出申请。
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民调解,患方需出示身份证明、就医材料;
2、患者已死亡的,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应当提交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证明;
3、医方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桂林医疗专业律师解答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学习了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应当填写《调解申请书》,申请书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代写后,由当事人确认。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如果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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