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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疗事故处理律师解答司法诉讼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

2020-10-29 10:46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医疗事故的发生之后一般会需要进行类似于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一般的过程,被称为医疗事故鉴定。一方面是确保医疗事故发生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是为了将医疗事故的登记

医疗事故的发生之后一般会需要进行类似于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一般的过程,被称为医疗事故鉴定。一方面是确保医疗事故发生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是为了将医疗事故的登记进行划分。那么司法诉讼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哪些?接下来就有小编为大家来解答司法诉讼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果途中有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一、桂林医疗事故处理律师解答司法诉讼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
第一,委托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也就是说,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而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一般来说,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都会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第二,受理阶段,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如果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而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第三,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二、桂林医疗事故处理律师解答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通过学习了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司法诉讼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以及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哪些,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如果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桂林医疗事故处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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